美国在全球堕胎法律中的地位:超越15周限制的分析

图片源于:https://lozierinstitute.org/gestational-limits-on-abortion-in-the-united-states-compared-to-international-norms/

根据最新的美国报告系列第25期的研究,在193个联合国国家中,只有八个国家在联邦层面允许无条件的堕胎,而美国正是其中之一。

这八个国家还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几内亚比绍、墨西哥、韩国和越南。

美国是联合国仅有的15个允许在15周后进行无理由堕胎的国家之一,这意味着其堕胎法律相较于绝大多数其他国家要宽松得多。

在欧洲的50个联合国会员国中,有46个在怀孕15周后限制无条件的堕胎。

本报告比较了美国的堕胎限制与其他国家的堕胎限制,更新了Charlotte Lozier研究所2014年发布的研究。

该研究旨在确定在最高法院推翻 Roe v. Wade之后,美国在堕胎政策上的现状。

在 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案件中,最高法院将堕胎政策归还给了美国人民及其选举产生的代表。

本报告提到的美国堕胎政策指的是缺乏任何堕胎限制的联邦法律。

本项目的样本包括所有193个联合国会员国。

在这193个国家中,有70个允许在婴儿达到特定怀孕周数之前,无需理由地选择堕胎——这称为选择性堕胎或无条件堕胎。

其余的123个国家规定了获取堕胎的特定理由,这些理由从最严格的(完全禁止堕胎或仅在为母亲生命提供必要情况下允许)到最宽松的(基于“社会经济理由”允许堕胎),还包括各种中间理由,例如如果怀孕对母亲的身心健康构成风险。

总体而言,美国是仅有的八个在联邦层面允许无条件堕胎的国家之一。

由于70个国家允许在某个时点之前无理由地堕胎,因此有必要研究其余国家的堕胎限期。

剩余的123个国家则明确表现出公共政策偏好,即优先保护人类生命,限制堕胎,仅在特定情况下允许。

本报告发现,美国是全球仅有的15个(在联合国会员国中)允许在15周后进行无条件堕胎的国家之一。

这些研究结果表明,美国最近提出的限制在15周后进行无条件堕胎的建议,应作为一个最低的怀孕限期,至少在联邦层面上,可以将美国从边缘的超宽松政策中拉回来。

术语和比较方法 →

并非所有国家的堕胎限制法律都使用相同的术语。在起草对堕胎的怀孕限制时,最常用的计量标准是“妊娠周龄”或“妊娠期”。

妊娠周龄是指怀孕的持续时间,通常以女性最后一次月经的第一天为起点。

这通常在受精或受孕前约两周发生。

超过80%的保持某种堕胎限制的国家使用妊娠周龄作为计算怀孕持续时间的方法。

然而,只有少数国家从“受孕”或“受精”的时间点测量妊娠期。

有一个国家(奥地利)是从“植入”时间点进行测量,而这一过程大约发生在受精后的一周,也就是女性最后一次月经后约三周。

一些法律并未指定具体的测量方法,使用模糊的“怀孕周”这一术语,未明确指出如何精准测量怀孕的时长。

虽然受精或受孕是卵子和精子结合形成独特人类生命的瞬间,但很少有女性能确切知道她们的受孕日期。

因此,医生通常会在女性最后一次月经的基础上增加两周,以估算未出生孩子的妊娠周龄。

使用妊娠周龄进行国际比较 →

为明确起见,本报告使用妊娠周龄来比较基于怀孕持续时间的无理由堕胎限制。

对于那些基于受孕、受精或植入后计算时间的国家,本研究将这些限制转换为妊娠周龄。

而对那些以天和月指定限制的国家,本研究将其转换为妊娠周龄。

国际无条件堕胎限制 →

正如上述所提到的,本项目的样本国家包括所有193个联合国会员国。

在这些国家中,有70个允许在某个时点之前无条件地选择堕胎。

其余的123个联合国国家要求提供某种理由来获取堕胎,这些理由从最严格(完全禁止堕胎或仅在为母亲生命提供必要情况下允许)到最宽松(出于社会经济原因允许堕胎),还有各种中间的理由。

在这70个允许无条件堕胎的联合国国家中 :

7个国家限制在第12周之前的无条件堕胎。

38个国家限制在第12周的无条件堕胎。

10个国家限制在第12到15周之间的无条件堕胎。

15个国家允许在15周之后或完全没有妊娠限制。

在这15个国家中,其中8个国家允许在联邦层面无妊娠限制的无条件堕胎。

超过65%的允许无条件堕胎的联合国国家在15周的妊娠时间之后不允许堕胎。

只有21%(70个国家中的15个)允许在15周后进行无理由的堕胎,且在这193个国家中,仅8%的国家在15周后允许无条件堕胎。

美国联邦法律以及至少29个州的法律使美国处于那些允许在15周后进行无条件堕胎的15个国家之中。

无论以何种方式计算怀孕的持续时间,无论是以妊娠周龄、受孕/受精,或者植入,所有这些国家均超过15周的界限。

这些国家按妊娠限制的顺序排列(从允许到没有妊娠限制) :

法国——16周。

瑞典——18周。

新西兰——20周。

冰岛——22周。

荷兰——可存活性。

哥伦比亚——24周。

新加坡——24周。

美国——联邦政府没有对堕胎施加妊娠限制,29个州允许在15周后进行无条件堕胎。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没有对堕胎施加妊娠限制。最严格的限制是16周,澳大利亚首都地区(一个内部领土)没有妊娠限制。

墨西哥——联邦政府没有对堕胎施加妊娠限制。

越南——法律上没有限制。

韩国——法律上没有限制。

加拿大——法律上没有限制。

中国——法律上没有限制。

几内亚比绍——法律上没有限制。

欧洲堕胎法律的妊娠限制 →

美国的堕胎政策远远比欧洲要极端。

在50个欧洲国家中,有46个在15周后限制堕胎。

以下是对欧洲各国的堕胎政策的详细分析 :

三个国家完全禁止堕胎(安道尔、马耳他和梵蒂冈)。

三个国家在保护女性身心健康的情况下,禁止堕胎(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和波兰)。

两个国家宽泛地以社会经济理由允许堕胎(意大利在90天内以及英国在24周内)。

42个国家允许无条件堕胎。然而:

6个国家在10周后限制无条件堕胎。

26个国家在12周后限制无条件堕胎。

6个国家在12到15周之间限制无条件堕胎。

4个国家在15周后允许无条件堕胎。

欧洲国家中最新的妊娠限制为荷兰,限制在可存活性之后。

在欧洲国家中,没有国家允许无条件堕胎,而美国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影响 →

由于美国联邦法律没有对堕胎施加任何妊娠限制,29个州允许在15周后进行无条件堕胎,至少19个州的堕胎药物开处方者在将堕胎药物寄入那些从受孕开始施加限制的州(以及设有适用于堕胎药物的健康与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免于法律上的后果。

在2022年,参议员林赛·格雷厄姆(R-SC)和众议员克里斯·史密斯(R-NJ)在各自议院提出了试图在联邦层面保护未出生婴儿的法案(H.R. 8814/S. 4840),该法案旨在禁止在15周后的无条件堕胎。

该法案基于科学支持的论点,即至少在15周后,未出生的孩子能够感受到疼痛。

允许在15周后进行无条件堕胎使美国处于全球前8%最宽松的国家之中(在193个国家中有15个)。

美国应寻求远离14个在15周后允许堕胎的国家的超宽松边缘政策,旨在更早的怀孕限期保护生命,正如178个联合国会员国所做的那样,从全面保护未出生婴儿到保护15周以上未出生婴儿的权利。

结论 →

在193个国家中,就妊娠限制而言,美国是八个允许选择性堕胎且没有联邦妊娠限制的国家之一。

在国际上,堕胎通常限制在前三个月或更早,而且即使是较宽松的国家设定的限制大约为15周的妊娠限制。

原始研究可在此处找到: https://lozierinstitute.org/internationalabortionnorms/。

当该研究于2014年发布时,论文的重点在于比较美国当前的“联邦政策……允许在20周后和不受限制的情况下,直到可存活性”为止”与其他国家的堕胎法律。

该研究发现,由于美国最高法院限制立法机构通过大多数生育权法,美国是允许在20周后无条件堕胎的七个国家之一。在最高法院于2022年6月推翻 Roe v. Wade 的判决后,这项关于在国家层面推出的15周妊娠限制的最新研究成为2014年论文的更新版。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4年4月,美国仍是仅有的12个允许在20周后进行选择性堕胎的国家之一,尽管多个美国州已在不同时段施加了限制。此外,29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继续允许在20周以上进行选择性堕胎。

在美国,堕胎仍未在联邦层面受到限制,因为没有联邦立法妊娠限制。

因此,生活在具有妊娠限制保护的州的女性可以在29个允许在15周后(或在女性整个怀孕期间进行堕胎)的州(以及D.C.)获得堕胎。

同时,这些国家也表明,未经完备法律背景的情况下,如何在国际上处理堕胎问题仍存在分歧。

这些结果对于公共政策的探讨、社会以及道德价值的讨论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推动人们更深入了解各国堕胎立法的宽松度与限制的差异,对待生命的态度以及政策建议,也有助于全球范围内的法律改革。

Jack Chen

Jack Chen's extensive experience in journalism is reflected in his balanced reporting and his ability to engage with complex issues affecting the Chinese population in the 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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