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源于:https://www.hrw.org/news/2020/09/14/chinas-influence-global-human-rights-system
中国政府在国际机构中的更大参与是否对全球人权体系带来了利益?
通过对中国在联合国人权机制中的互动、追求无权利的发展模式,以及对全球言论自由的威胁的深入审查,结果表明,答案是否定的。
在联合国,中国当局试图重写规范并操控现有程序,不仅减少对中国政府行为的审查,同时也希望能使所有国家免于考察。
对于尊重人权的发展新规范本可以为中国政府的“一带一路”倡议、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指导,但事实并非如此。
中国当局如今将国内的审查制度扩展到全球各地的社区,从学术界到侨民社区,再到全球企业。
本文详细描述了中国当局试图在全球塑造规范和实践的方式,并提出了各国政府和机构可以采取的措施,以逆转这些趋势,包括形成多边、多年的联盟,以作为对中国政府影响力的对抗。
学术机构不仅应追求与中国政府行为者的接触披露政策,更应紧迫地优先考虑来自中国及有关中国的学生和学者的学术自由。
企业应承担人权责任,并拒绝审查。
同样重要的是,拒绝中国政府对人权的威胁的策略不应惩罚来自中国或华人社群的人,确保在中国境内获得人权的进展应成为优先事项。
文章认为,许多相关方未能采取这些和其他步骤,导致中国当局进一步侵蚀现有的全球人权体系,并享有越来越大的逍遥法外的感觉。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及其他多边机构的活动显著增加,其中包括全球人权体系。
中国已签署多项核心的联合国人权条约,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HRC)的成员,并将中国外交官推荐到联合国人权体系的很多重要职位。
中国发起了一些可以影响人权的举措:它创建了“一带一路”倡议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口号下,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全球行为者。
如果这些新活动在中国高级领导人中蕴含着一种对人权的认真承诺,尽管这种可能性不大,可能会带来变革。
然而,事实正好相反。
特别是在习近平总统的领导下,中国政府不仅试图消除对其人权行为的审查,而且还希望削弱该体系对任何政府严重违反人权行为的问责能力。
北京日益追求全球无权利的发展,并试图利用民主制度的开放性来施加其世界观,打压批评者。
尤其对于生活在民主国家的人们而言,享有政治参与、独立司法、自由媒体和其他执行机构的权利,回想国际人权体系存在的原因尤为重要。
这种体系的存在,简而言之,是因为国家往往未能提供保护,并且违反人权,特别是在缺乏补救和问责制度的国家。
人们需要向超出其政府控制的机构寻求帮助。
北京政府已经不满足于仅仅否认国内人们的问责,而是试图增强其他国家在国际机构中做到这一点的能力。
在学术界和新闻界,中国共产党不仅否认研究或报道的能力,越来越多地试图在世界各地的大学和出版物中限制这一点,惩罚那些研究或撰写敏感话题的人。
这种中国政府在国内实行的无权利发展政策现在成为了一种正在全球展开的外交工具。
北京对全球公共卫生需求与机构的抵制与对新冠病毒大流行的回应,以及其对香港的明显国际法违背,都不应被视为例外。
这些都是警示性的例子,表明全球人民正在遭受的后果,不仅由于中国政府对国际人权义务的蔑视,而且越发寻求在全球范围内重写这些规则,影响人权的行使。
中国当局害怕这些权利的行使在国外直接威胁其权力的基础,原因包括对党的批评或由于根据既定的人权承诺追责北京。
中国在联合国人权体系中的表现令人担忧。
例如,六月份,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员国通过了中国提出的关于“互利合作”的决议,付诸表决,结果为23票赞成,16票反对,8票弃权。
这一表决为一个为期两年的努力划上了句号,表明北京的目标与策略是逐步削弱现有规范,通过既有程序与修辞手段达到其目的, 对人权问责产生显著影响。
这种努力在2018年变得非常明显,当时中国政府提出了如今称作的“双赢”决议,该决议意在用“对话”的承诺取而代之,而任何独立的民间社会在HRC过程中的角色则被省略。
首次提出时,一些成员国对其内容表示担忧。
北京对此做了一些小幅度的改进,再加上当时对该决议没有实质后果的看法,使得它被采纳,表决结果为28票支持,1票反对,只有美国对此投下反对票。
六月份的决议试图将国际人权法重新定位为国家间关系的问题,忽视国家保护个体权利的责任,将基本人权视为协商和妥协的对象,并预计对民间社会没有任何有意义的作用。
2018年三月,陈述该决议的背景材料时,中国利用理事会的咨询委员会,将其设想作为支持该决议的研究。
许多代表团表达了担忧,但出于谨慎,表现出希望该咨询委员会的成果。
然而,中国的意图很快变得清晰:其提交的材料对此决议表示承认,并声称其正在推进“新型国际关系的构建”。
该材料声称,利用人权“干涉”其他国家内政,正在“毒害”人权治理的全球环境。这绝非巧合:北京一贯反对理事会对即使是最严重人权侵犯行为的追责。
该材料令人担忧地提到“所谓的普遍人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投票时,有16个国家对该决议投了反对票,表明对中国强硬而激进的“合作”方式的全球担忧正在加剧。
然而,该决议得以通过则反映了中国对联合国人权系统的威胁。
在2017年,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记录了中国对联合国审查流程的操控,以及对人权捍卫者、中国的联合国人权专家及工作人员的骚扰与恐吓, //[略] //
在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人将面临来自中国政府和其盟友的人员的威胁,伴随这种趋势而来的是对公民社会及独立行动的更大压制。
此外,中国对于人权问题的表现对联合国的权威造成了破坏,尤其是在涉及严重人权侵害的情况下。
除此之外,中国于“一带一路”倡议(BRI)和国家开发银行中追求的不自由发展的现象,和对全球言论自由的威胁正在进一步推动这一趋势,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也不是孤立现象。
这就需要国际社会形成更紧密的政治倡议,以抵制中国所带来的压制手段,从而恢复对人们的问责和人权的尊重。
然而,利益不应反映出国家性质的工作,也不应回馈给那些受损的社区或至少降低全球问题的影响,因为这可能反过来伤害感受,只是在宽恕受害者的许多人面前。“
“
各国政府,特别是那些参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国家,应该利用他们的共同影响力,推动该机构采用已建立的人权和环境原则与实践,以确保不发生虐待。在“一带一路”伙伴关系中,各国政府应仔细考虑后果,确保它们满足中国不会做的要求:提供适当的公众咨询,并全面透明有关各国财政的影响,以及受到影响的人民可以有能力拒绝这些开发项目。
各国政府需要紧急考虑北京对本国言论自由的威胁。
他们应当追踪公民的威胁,并通过有针对性的制裁工具追求问责制到尽可能的程度。
学术机构不能只满足于改善与中国政府行为者交流的披露政策,而需确保每个校园的人都拥有同等的表达自由——否则这将是对他们责任的严重拒绝。
企业在拒绝审查方面应发挥作用。
他们应认识到,和羞辱性国家打交道的游戏是无法赢得的,特别是在联合国倡导的商业与人权原则下。
他们应起草并施行道德规范,禁止参与或促成表达、信息、隐私、协会或其他国际公认人权受到侵犯的行为。
强有力的共同标准将使得北京获利者很难对那些为基本权利与自由站出来的人进行孤立。
消费者和股东也能更好地要求企业在不屈服于审查作为与中国做生意的代价的情况下,确保不受侵害或不成为侵犯人权行为的帮凶。
最后,有必要确保所有这些努力不会给中国境内或全球华人带来压力。
新冠疫情的快速传播引发了种族主义的反亚裔骚扰与攻击,令人震惊的是,越来越多的政府、政治家和政策正落入北京的陷阱中,混淆了中国政府、中国共产党与来自中国的人们。
他们并不相同,而中国人权的声音在未来政策的中心仍需居于主要地位。
我们需要更加关心快速发展的紧迫时局,以及其对人权的影响。